1.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可以折抵,但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出现?()
A. 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B.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C.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D.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2.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 公务员陈某因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四个月后被提拔
B. 公务员张某因工作关系被派往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C. 某事业单位员工小李被调入某行政机关担任科长
D. 小陈在某行政机关从事财务工作,其爱人是该单位的领导
3. 下列案例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A. 小李租下临街店面一间,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B. 小王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如成绩合格将取得教师资格证
C. 火炬中学拟对原教学楼进行加固和扩建,向市教育局申请拨款
D. 老赵发明了一种具有独特工艺的食品,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参考答案与解析:
1. 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见,A、B、C项表述正确。
关于D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收财产”则是《刑法》第59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财产,D项错误。
2. B【解析】《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由于受警告处分的期限为6个月,陈某6个月内不得被提拔,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里不能确定小李的职务,也不能确定小李是否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故C项不符合规定。《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D项不正确。
3. C【解析】(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国家对行政机关的人、财、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指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划拨和监督等项工作,以保障国家财政资金运转的效率、人事任用的公平,促进行政机关的协调运转。财政、外事部门对这些事项的审批,虽然符合行政许可的定义要求,但它行使的不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非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因此,这种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 (2)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为发展特定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和文艺团体等。这种审批权来源于国家出资,来源于资金划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性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C项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