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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1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ciq_lnrs@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手机联系方式。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2月12日12:00前,填写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2)到我局(传真号码:0411-82631069)或发送扫描件至ciq_lnrs@163.com。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4年2月18日下午13:00-16:00。

    (二)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三)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可延至考察时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个人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14年2月19日、20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正式开始面试。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报到及候考,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报到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连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电话通知我局。

    (三)辽宁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见附件3。

    (四)联系电话:0411-82583247、82583248  传真:0411-82631069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www.lnciq.gov.cn“人员招录”专栏

    附件: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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