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公开考录本省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不断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招录单位在编制限额内申报2012年的考录计划。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考录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各州、市、地和省直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准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批。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单位,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5%,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的职位不限专业,资格条件设置要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二)发布考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2年3月中旬在《青海日报》和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上发布考录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基本条件。本次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公安系统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12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本次考录公告的职位,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职位面向全省(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考录。
2.报名、缴费的方式。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qhpta.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8:00至3月28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8:00至3月30日24: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4月17日8:00至4月20日24:00。
3.资格审查。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招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各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其公告职位的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应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并留存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报名期间,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务员笔试按照《青海省公务员录用笔试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1]72号)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计算机应用三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5月上旬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考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拟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拟进入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向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岗位(借调到省州两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服务期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项目、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出具相关证明。
(六)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计划在8月中旬完成。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1]73号)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计算机应用×20%)×60%+面试成绩×4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时在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由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到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青人社厅发[2011]74号)执行。考察工作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八)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级公务员部门对考生的资格条件作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考录工作拟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此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考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发布考录公告,组织指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省公安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和发放准考证、协调有关部门命制笔试、面试试题、运送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和面试题本、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汇总等考务工作。
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本地区(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四、优惠政策
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不累计加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招考。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