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范文:罚款与城市文明
城市交通如何,机动车驾驶人守法状况如何,关系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时下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公众日益需要更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而与此不相适应的却是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车辆违法现象增多等问题日益突出,这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但是单靠提升罚款幅度,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城市文明。
从实践经验来看,“重罚”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一者,带来更多的公众逆反心理和抵触,这与城市文明不符;二者,“重罚”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懒政”。以重罚“吓唬人”,背后必然会有更多在科学疏导、上路劝导、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缺失。事实上,国际上公认的文明城市,绝不是靠“重罚”吓唬出来的。
在没有那么自觉的守法意识之下,光靠巨额罚款“吓唬”,光靠一个“罚”字,离城市文明不是越近而是越远。尤其是深圳这样一个相对发达的城市,道路交通狭窄是现实情况,车流人流量过大、机动车保有量剧增是客观的,不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上的积弊,如公共停车场奇缺,部分路段交通信号设施不合理,以及培育公民自觉遵规守纪的文明意识等问题,却想“以罚代管”,想以“500元以上,乃至动辄数千元的罚款”来打造城市文明,不遑于椽木求鱼。
公序良俗的培养是一个过程,深圳要做文明特区也急不来。可以立马见效的,其实是政府部门对自身的约束,既包括对社会规则、道德的带头遵守,更包括对公民权利、法治的尊重。即便重罚的方式确实有效果,立法也必须尊重公众的选择。
市民和城市管理者并不缺乏在文明上的共识,政府部门不应该用过于简单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最大公约数具备,剩下的无非就是持之以恒,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影响每一位市民,通过时间逐步达至文明城市的目标。政府自己文明起来,会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