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在公务员考试申论中的出现不是近来的现象,早在2003年国考中就有,其中第二题这样要求考生:
下面提供了两种讲话情境,请任选一种,为设定的发言人拟出一篇现场讲话稿或电视讲话稿。要求:根据选定情境,自拟标题。讲话稿不少于1000字。
当年,许多考生无所适从。于是,2004年国考中接着再出一道公文写作题,其中第二题是这样的:
假设给定资料中有关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在你市都存在,你作为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请根据给定资料,写一份“关于我市交通拥堵情况报告”。
同样,本年度许多考生看到这样的题目也感觉无从下手。因为,毕竟不是每个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是文秘专业出生。然而,申论考试是没有明显的专业倾向性的,所以非文秘专业的考生也不用害怕此类题。这是为什么?
其实,关于这类文章怎么写,2004年国考题第二题的第一个要求是再清楚不过了:“简要介绍情况,恰当分析原因,提出全面、明确、可行的对策。”简单说,这篇报告分三步写:现状——原因——对策;往深处说,也就是说这篇报告的主体同样要遵循申论写作的基本要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套用公文写作的一套术语就是:背景——事由——事项。
由此,大家可能觉得公文写作和传统写作一个样。其实并不尽然。
下面,结合申论考试的要求,谈几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公文写作的标题是规范化的。除考试已经给出标题外,如果让考生自拟标题,一般情况下,标题的拟制要符合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即按照“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方法拟制。第二,公文写作正文的前面,有的要加主送机关(俗称 “抬头”),有的要加称谓,如公开信。第三,公文写作的结尾模式化,通常称为结语,如“报告”中的“特此报告”,批复中的“此复”等。而这种结语在申论考试中一般是不作要求的。只是倡议书、公开信和宣传纲要这种宣传类的文书才会对结语有要求,这些文书通常需要有一个号召性的结尾。
所以,如果考生熟悉国考2003年和2004年这两年试题中的公文写作思路,那么2010年国考综合管理试卷第三题要求考生“假设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将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报告》的内容要点”,行政执法类试卷第三题,“A市市政府准备大力宣传推进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就不会感觉为难了。因为前一篇报告的内容要点,其实就是一篇具体而微之的报告,只是每部分的内容要点不必展开罢了;后一篇宣传纲要,除了背景、事由和事项外,应当加上一个号召性的结尾才符合宣传类公文写作的要求。而可惜的是,本年度这类题的均分是8分多一点,原因是许多考生误将这类题当成是单纯的写作题。
同理,2011年国考行政执法类试卷中的“公开信”写作,2011年江苏等省联考试卷中有“意见”写作,也是要遵循这样的一个基本写作思路。而对于未来申论中的公文写作,我们的考生也应当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