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闻时政>公考资讯>    
 
 

吉林省规定公务员招录不得限制残疾人

 
【发布日期:2014-11-0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jlgwy/)报道,近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残联等八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规定比例。

    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招录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岗位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同时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



 
 相关链接  
吉林省规定公务员招录不得限制残疾人
成都市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本科生约占八成
鸡西市2014年公务员体检工作11月9日进行
山西省对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014年宁夏基层政法干警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2014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共科目成绩最低合格线公布
甘肃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开始 11月10日前完成
山西省对公务员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015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审核通过总人数为23万余人(截至18日16时)
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将进行统一培训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