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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日期:2013-03-01】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一、招录政策

    (一)毕业时间如何计算?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务农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其务农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证明及起算时间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此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月份起算。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起始月必须满足年限要求。

    (三)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有何要求?

    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包括试用期)不能中断(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请参看“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部分)。上述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指的是所在单位为县级或县以下党委及政府管理的机关、县级地税局、省属各监狱及劳教所(如:县农业局,属县级部门;而州农业局,虽然本身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但是州农业局为州政府管理的机关,不属县级机关,故在“州农业局”这一法人主体内的各内设机构或其所辖的参公管理单位,不属于本次招录所述的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范围)。

    此类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四)何为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这四类人员的服务期各有不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期为3年,但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云南省服务满2年且仍在聘的大学生村官也可视为服务期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

    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近3年内服务期满是指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续聘期)于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之间届满,超出此范围不能算作“近3年内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要求在服务期内的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何为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此类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即: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否报考?

    除了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外,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七)学历性质如何区分?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八)报名时多重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不可以。由于学历证书上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九)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只要持有两个学士学位(含“辅修”的学位),都是双学士学位。但因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对学历证书所述专业的要求,故双学位人员报考时只能对应毕业证书所写具体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即:如果毕业证书上注明了两个专业,报考人员可以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十)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置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公安专业中的“侦察”与“侦查”,视为相同)的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满足要求,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若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报考。此类人员在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做人工审核。

    (十一)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18至25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28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30岁:出生日期在1982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35岁:出生日期在1977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18至40岁:出生日期在1972年3月7日至1995年3月6日之间。

    (十二)生源地或户籍的要求如何?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是否属符合此项要求,请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十三)共青团员的如何界定?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即:未在团组织(含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已年满二十八周岁(参看关于年龄的政策)的人员,不再属于共青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岁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18—28周岁的年龄段内,有可能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共青团员。如果岗位要求共青团员,报名时选择“共青团员”方能通过审核。

    (十四)何谓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

    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指的是能够按法官、检察官或书记员序列晋升的岗位。

    (十五)何谓法检系统的人民警察岗位?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招收的人员属人民警察序列,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辅助行为。司法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十六)何谓法检系统非司法岗位及非司法警察岗位?

    这些岗位的人员从事法检系统内部的一些如办公行政、技术支持等普通办公行为,没有案件审理权。这些岗位的人员如在工作以后要转入案件审理岗位,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

    (十七)报考法检系统司法岗位还有什么要求?

    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

    (十八)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对于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在读少数民族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能报考。

    (十九)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报考人员考上这类岗位,将立即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属于公告中所称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将不得参与报名。

    类似地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举,也一样不能参与报名。

    (二十)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二十一)各类体检标准如何执行?

    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监狱、劳教系统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二十二)公告或简章内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

    公告或计划内的各项限制条件,是只招满足所限条款的人员,即:“限制在……范围内招录的意思”。

    (二十三)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拟报考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录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录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岗位。

    4.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大写的“X”进行注册。

    5.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故首先认定考生自己填报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为保证其真实性,设置了后续的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措施,所以请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否则可能受到相关处罚。

    6.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进入考场。

    7.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开报名资格审核、系统维护时段报名;避免报名后期因报名人数激增导致的的网络拥堵造成报名失败。

    8.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二)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具体操作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流程演示”文件)。

   

 
 
    (三)是否允许重复报名?

    不允许,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名一次。

    (四)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如何处理?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

    (五)每人可报考几个岗位?

    一个。

    (六)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如何报考?

    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报名填表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从属点选所学专业。

    (七)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如何填写?

    建议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满足要求,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八)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具备专业相关资质如何报考?

    若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报考。此类人员在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执(职)业资格名称”栏填写与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做人工审核。

    (九)岗位限制了具体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也可以报考,此类岗位如何报考?

    岗位进行此种说明,相当于放宽了专业要求。若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在岗位允许报考的专业范围内,此类考生在报名填表时,所学专业项请选择岗位“具体专业”栏设置的专业名称,这样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此种填写不会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十)报名时的“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如何填写?

    此栏信息要求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岗位要求、招录政策等文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填“否”则意味着考生不符合报名要求,审核不会通过。

    (十一)考试地点可否自由选择?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所提供的考点中自行选择。

    (十二)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十三)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自报名起始日12:00进行的第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开始,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计算机自动审核并返回审核结果。

    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24:00期间为系统维护时间,此段时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系统关闭前需要人工审核的报名数据将于此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人工审核的结果将在下一次系统维护结束后返回(招录单位逾期未对其进行人工审核的报名人员,请联系招录单位),如果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之前,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因岗位要求发生变化使其通过了计算机自动审核,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在此提醒拟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报考,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人员请根据报名期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十四)审核结果返回时间已过,为何仍然显示尚未审核?

    不上传照片,系统将认为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不会对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同时,特别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每次保存报名信息,系统将重新刷新报名时间,如此反复,将会贻误审核时间。

    (十五)可以进行现场缴费么?

    不可以,只能通过指定的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人员开通网银,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十六)可以用他人网上银行代交报名费么?

    可以。

    (十七)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考申请”阶段,由本人或委托人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提交证明。昆明地区现场提交减免证明的地点:潘家湾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民航路229号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考试部。无法进行现场提交的人员,也通过快递将证明材料邮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 园林大厦3楼;邮编:650031;电话:0871—65323993、0871—65399615)。

    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人员,不能减免考试费用。为防止因邮件丢失影响报名,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减免申请的人员先进行网络缴费,待有关部门核实通过后,再将其缴纳的报名费用退还。

    (十八)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

    (十九)如何办理退费?

    所报岗位在招录计划裁减时被取消岗位招考的报名人员及重复缴费的报名人员,可退费。退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最快也需要一个月,所退费用只能退回到当初缴费的银行卡上,请妥善保管缴费银行卡。

    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十)部分地区为何无法访问报名网站?

    这可能是因为不同网络运营商间的域名解析不兼容造成的。解决办法如下:

    1.“控制面板”—> “网络连接”—> “本地连接”—> “属性”—> “TCP-IP设置” —> “属性”—> “DNS设置”,请按以下设置DNS:

    云南省网络,请用以下DNS:

    主DNS服务器:222.172.200.68

    备用DNS服务器:61.166.150.123

    省外网络,请搜索使用当地电信的DNS。

    2.换台使用电信网络的电脑。

    (二十一)报名表是否必须打印?

    无需打印。

    (二十二)报名系统登录信息遗忘如何处理?

    用户名和密码由本人自行设定,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信息只能由本人查询和修改。若报名序号遗忘,可在“考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名服务器,点击“查询修改”,然后点击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找回报名序号;若用户名遗忘,可以通过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找回;若密码遗忘,可以从考生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输入个人注册的用户名、回答个人注册时所定义的密码提示问题和本人身份证号,就可找回个人密码。密码提示问题为关键保密项,如忘记,无法找回。

    (二十三)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如何处理?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若遇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潘家湾44号 园林大厦3楼)进行核实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前进行注册。

    三、其他

    (一)准考证如何打印?

    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打印出的准考证边缘有一些正文以外的字符,属正常现象。

    (二)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三)第一代身份证可以在本次考试中使用么?

    不可以,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四)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身份证丢失人员在考试时请携带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

    (五)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六)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今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均可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录取,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其余三类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一、招录政策”部分。

    (七)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相对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

    (八)考生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考生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如遇确须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提醒报考人员的情形,官方网站也将有相应的通知。

    2.报名过程中,只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可能会因为核实报名信息而给个别的报考人员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其余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能拨打报考人员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

    3.网上确认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会提醒应确认人员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提示内容也会在官方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以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除以上通知外,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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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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