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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政法干警报考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2-08-1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特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学员的招录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2年应届毕业的,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生(要求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2年8月15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二、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能不能视为应届生?

    答:不能。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即使在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也不能报考。

    四、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不能报考本次学员招录考试。

    五、还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所有学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六、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七、报考我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年龄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已退役士兵年龄在18至25周岁(1986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至27周岁(1984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应届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在18至28周岁(1983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八、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年龄在18至33周岁(1978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九、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答: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十、这次招录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2科和教育入学考试1科,共三个科目的笔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此外,还要参加教育入学的考试。

    十一、不同报考人员如何区分教育入学考试是考《文化综合》还是《民法学》?

    答:教育入学考试的内容由学员招录计划汇总表中“培养院校及专业”栏的培养层次决定,与考生本人目前取得的学历没有必然联系。“培养院校及专业”栏中明确为专科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招录计划汇总表“培养院校及专业”中明确为二学位教育或专升本教育的,考试科目为《民法学》。

    例:考生于2012年6月30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培养院校及专业”为“上海政法学院专升本教育(监狱学)”的浙江省女子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则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而不能误认为本人目前已取得的大专学历层次对应《文化综合》。

    十二、本次考试该买哪些教材?

    答:本次招考与以往一样,不指定任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三、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十四、面试考什么?

    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组织计划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十五、若入围面试,应该到哪里参加面试?

    答: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系统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

    十六、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8号)执行。

    所有招考职位体检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十七、考察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十八、递补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1)资格复审之前的环节均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由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公告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由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公告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本人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环节。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该环节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

    (3)体检环节不递补。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

    (4)体检后公示前均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后不递补。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有报考人员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九、对资格审查、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其中,教育入学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令)执行。

    二十、学员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答: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十一、合格毕业到单位报到后,可否进行公务员内部交流?

    答:本科层次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二十二、退役士兵报考本次学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退役士兵且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符合生源或户籍等要求),既可以报考面向应届生的职位,又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

    (2)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到部队服役的时间早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教育入学考试加分。

    二十三、浙江省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但户口仍在迁移中,能否报考本次学员招录?

    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次学员,以生源为准,与户口无关。如果是浙江生源的,可以报考省属监狱学员;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应届生职位学员的,须该设区市的生源。

    二十四、外省生源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浙江本次学员招录?

    答:本次招录应届生都要求浙江省生源,外省生源(含硕士以上)的不能报考。

    二十五、8月20日24时以后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能否在8月22日17时前再次报名?

    答:不能。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0时—8月20日24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zf.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0时—8月22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2012年8月20日24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例子:某报考人员在8月16日上午注册并报名,17日下午发现初审未通过后,进行重新报名;8月18日,又未能通过初审,8月19日再次改报……,在8月20日24时前初审未通过的,都可以进行改报(重报)。但在8月20日24时后,系统自行关闭,考生不能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十六、接近报名截止时间进行报名,可以吗?

    答:可以。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24时,在此之前,报考人员都可以进行报名并接受初审。

    提醒: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报考人员报名时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8月20日20时进行注册并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的8月21日8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该报考人员不能进行再次报名、缴费,不能参加考试。

    二十七、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录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人员,能否报考本次学员招录?

    答:可以报名。但是,若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含已通过考察政审的人员),其报考本次学员的资格自动取消。

    二十八、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参加学员招录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计划表和政策问答等有关信息。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的计划汇总表“咨询电话”栏中。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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