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单位为浙江省水利厅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心承担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调运,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乡各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参加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抢险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项目管理岗位1人,主要承担中心基地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并符合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7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民建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承担过1-2处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熟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管理方面知识,能独立承担甲方代表职责,有良好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尚在国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3年8月底前)。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截至2013年4月。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 9:00至4月27日 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19日至4月28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报名并接受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至4月30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请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5月18日,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可在2013年6月初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及证明工作业绩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gov.cn,人事人才/公开招聘),全程发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考试结果等)在浙江水利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水利厅:0571-87826546(驻厅监察室),0571-87826528(人事处);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090570
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