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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2-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76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2月20日至199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2月20日至199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2月20日至199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2月20日至199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 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2月25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2月27日24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凡初审通过者,不能改报。2月25日24时前初审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2月25日24时—2月27日24时期间,初审未通过者不能再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2月20日0时—3月1日12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2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经缴费确认参加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紧缺职位公务员职位时,若考试类别(有综合和基层两类,在招考计划中均能查询到)相同可以兼报。考试类别不同的不能兼报,可选择其中之一报考。
   
    若原报考职位或兼报职位需要进行心理测评的,则在需进行心理测评职位规定的笔试地点参加笔试。上述报考人员按规定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初审通过后参加考试。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由招录紧缺职位机关征求报考人员意见,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确定面试职位并告知招录紧缺职位机关,逾期视作放弃紧缺职位的面试资格。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五)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

    附件: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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