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磐安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按如下掌握:
一、具体职位专业资格审查:
1.“法律”、“检察官预备人选”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司法警察”、“乡镇司法助理员”、“人民警察5”、 “卫生执法2”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3.“旅游管理”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导游、景区开发,市场营销、涉外旅游、英语。
4.“物价检查”、“经济管理”招考职位,所学专业要求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文件所列的“经济学类”。
5.“档案管理”招考职位,所学专业要求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文件所列的“计算机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
二、户籍审查说明: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生源地为磐安(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磐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