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学专业要求为 “文秘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二、所学专业要求为“法律、法学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类:法学;
法律各相关专业;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
三、所学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四、所学专业要求为“财会类”的,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电算化等;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报考。
五、“侦察员”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刑侦、侦查(察)学;②法律、法学类。
六、“财政会计”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电算化等;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七、“金融会计”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八、“综合管理”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等。
九、“审计员”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审计学、财会等。
十、“财政税务”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财政金融学、财会、财务管理等。
十一、“绘图”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测绘与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测量学、控制测量等。
十二、“党史编研科员”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中文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②中共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史、思想政治教育等。
十三、“救护培训”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社区医学、护理学、卫生保健等。
十四、“土地管理”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土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规划与管理、土地评估与管理、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等。
十五、“环境监察”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等。
十六、“农业执法”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经济、植物保护、动物防疫、种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
十七、“卫生监督”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等。
十八、“食品监督员”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质量安全等。
十九、“食品安全监管”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安全、工业分析、测控技术与仪器等。
二十、“城市建设”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工民建、土木工程等。
二十一、“安全监察”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