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一、文秘职位(人大办)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二、法律职位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
三、法官预备人选职位(法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检察院)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四、文秘职位(检察院)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汉语言文学类、文秘、新闻学、应用语言学
五、计算机职位(检察院)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
六、财务职位(经信局)、财务职位(基层司法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
七、经济管理职位(经信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国民经济管理
八、警察5职位(公安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
九、司法助理员职位(基层司法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
十、业务职位(国土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地矿、测绘、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物理、城乡规划等
十一、基层执法1职位(地税局基层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税务、会计学、财务管理
十二、基层执法2职位(地税局基层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
十三、管理职位(工商局基层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企业管理、会计学、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经济、旅游管理、管理工程、商品学、技术经济、审计学、邮政通信管理、电子商务、林业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理财学、资产评估、劳动经济、宾馆管理等
十四、规划职位(旅游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景观建筑设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十五、行政执法职位(劳动监察大队)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法学类
十六、人力资源职位(就业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
电气信息及计算机应用类:电子学与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信息技术、电子应用、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应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技术与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软件、微电子学、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艺(技)术等;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十七、财务管理职位(社保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会计电算化
十八、信息管理职位(社保局)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十九、稽查职位(质监稽查大队)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测控技术与仪器、侦察学
二十、业务职位(供销联社)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农业经济、贸易经济
二十一、综合职位(水库移民办)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建筑学、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土木工程
二十二、管理职位(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法学、应用物理、安全工程、采矿工程、新闻学
二十三、综合执法职位(城管大队)所学下列专业人员可以报考: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城市管理
在招考计划表上所列专业中,凡不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所列规定专业要求,凡涉及大类的招考专业按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及《目录》要求。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酌情研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