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长寿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11人,具体职位见《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长寿区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遴选(重庆市内检察机关除外);长寿区司法局、长寿区商务局、长寿区国土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面向重庆市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符合本《公告》免于笔试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还需具备下列岗位条件:
(1)报考检察院业务岗位的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或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或公安机关法制科、刑事侦查、经济侦查等业务部门工作经历,所办案件无错案。
(2)报考检察院综合岗位的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综合性文字材料撰写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文章10篇以上。
9.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10.符合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9:00至4月25日24:00。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长寿区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指定的邮箱(详见《遴选职位表》)。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三)资格初审
1.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两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
(四)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时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长寿区委党校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报名所需的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报考者可在体检结束后3日内提交,否则视作放弃考察资格),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同上。
(五)开考比例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该岗位人数需达到1:2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若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遴选机关职位条件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分值100分。《综合知识测试》重点测试报考者从事机关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公务员法、机关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4.报考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于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职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1)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
“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行检察官”、“十佳宣传人员”、“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优秀通讯员”、“十佳法官”、“优秀法官”、“优秀人民警察”等称号(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的;
(2)进入高检院(高法院、公安部)人才库、全国法律理论研究人才库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25篇及以上的;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主流媒体(不含网站)发表文章50篇及以上的。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3.面试比例:遴选职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等于或小于1:5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遴选职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大于1:5的,则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报考长寿区检察院的考生若免于笔试人员较多时,参加笔试的人员则按遴选职位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免于笔试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的限制。面试人员的确定方法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2013年4月29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机关对拟转任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监督与咨询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遴选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023-40661621
遴选事项咨询: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
附件1. 遴选职位表
附件2. 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3. 报名推荐表
附件4.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