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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黄山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0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5年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详见附表)。

    徽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8日起在中国徽州网(http://www.huizhouqu.gov.cn/)、徽州区先锋网(http://www.hzqxfw.gov.cn/)、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zqrsj.gov.cn/)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它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查阅。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回避规定;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含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6: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补报。

    1、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2015年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后至2015年7月21日17:00前可随时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15年7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2、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7月23日16:00前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应聘人员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办理减免笔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徽州区文峰路35号)。办理减免手续时,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改报。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7月28日9:00—11:00改报其它岗位。

    4、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由徽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附表)。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含2015年1-6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总分100分。

    《申论》主要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徽州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合成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4)笔试加分因素

    对应聘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注:在编的“服务基层四项目” 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5)笔试控制分数线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有一科成绩为零或缺考的,取消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

    ①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成成绩及《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

    ②考《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成成绩及《专业知识》成绩均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

    2、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及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同时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3)面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和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

    (5)面试控制分数线。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三)总成绩合成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考《专业知识》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申论》的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2、体检工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徽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3229  徽州区监察局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5年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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