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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1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安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ahgwy/)现就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9月10日起同时在安庆先锋网(http://aq.ahxf.gov.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qldbz.gov.cn/index.asp)、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 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9:00至9月24日16:00(9月20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天蓝色背景,图像清晰,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8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后,在9月25日16:00前可随时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应在9月25日16: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6日20:00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由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棋盘山路332号11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性岗位,须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但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8日12:00-16:30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

    (1)150903、150924和150925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详见《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成绩是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合成后折算成百分制。

    (2)除150903、150924和150925以外的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各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详见《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笔试成绩是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合成后折算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

    《教育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0月1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0月11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至10月10日从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报考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棋盘山路332号11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和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按照 3:1比例(开考比例为2:1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于或大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先锋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5702022、5702020(市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5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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