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院发人字[2014]5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共招聘37人,其中教师岗位22人、科研岗位6人,教辅岗位9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请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 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202.205.112.6/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exit=exit,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2016年3月13日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及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部门初试40分,学校复试60分。
部门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部门考试后向人事处以1:3的比例推荐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达到24分),并提供推荐人员的初试成绩。
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四) 招聘录取
总分60分及以上(复试需达到36分)的候选人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五) 体检、政治审核
人事处负责安排人员的体检和政治审核工作,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或政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 应聘公示
用人部门将最终确定人选报送人事处,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2283569(由于简历投递在寒假期间,建议邮件咨询)
邮箱:panzhuochao@bfa.edu.cn
各招聘专业联系电话和邮箱见附件表格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招聘公告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