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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辅导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 学院概况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团校)是共青团重庆市委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职院校,是团中央命名的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学院详情情况请登录网站(http://www.cqqzy.cn/web/guest/home)查询。
 
    二、 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名(人事代理,无事业编制)。
 
    三、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 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乐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高校学生工作经验,或学校学生干部经历,荣获省(部)级或厅(局)级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艺术特长的优先。
 
    六、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后,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填写完整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电子版发送到招聘邮箱cqyzp2015@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辅导员应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9日—7月17日。
 
    若在职人员报考,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7月18日应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领取《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于7月19日上午9:30-11:30在学院第一教学楼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政策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面试于7月19日下午2:00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 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学院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 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
 
    招聘的专职辅导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和职称评聘等由人事代理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由我院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执行,新进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间薪金待遇。
 
    2.院内其它津贴福利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其它政治经济待遇除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外均参照同类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
 
    十、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盐井坝1号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  编:400712
 
    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电话:023—68315810
 
    纪委监督电话:023—68365130
 
    附件: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辅导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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