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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下半年招聘教师和医务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5-09-0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医务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所在地重庆涪陵,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地处国家三大战略“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地带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核心增长极,以“巴国故都”、“榨菜之乡”闻名于世。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位于涪陵新区,全区幅员面积2941.6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余人,其中城镇人口66.4万人,系重庆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三峡库区工业重镇和乌江流域物资集散中心,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是江南万亿工业走廊核心区,是一小时经济圈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的重要枢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涪陵有渝涪、重庆三环、重庆沿江等3条高速公路贯通境内并与周边省市相连,另有涪陵-长寿、南川、武隆、垫江、丰都等5条高速公路,距重庆主城通过高速公路车程50分钟;有渝怀、沪渝高铁、南涪等3条铁路通联,学校到涪陵高铁车站步行10分钟即可抵达,乘坐动车到重庆主城只需46分钟。


  
    学校持续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以实现一校区发展战略为契机,经党委、行政艰辛努力和多方协调,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委、区政府同意我校教职工全额自筹建设具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教职工定向商品房,学校教职工(含2015年入职教职工)均可申购一套面积为60—140平方米的定向商品房;学校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交通补贴500元,每个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午餐;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按上级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参加医疗保险,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费;学校还帮助教职工子女就读涪陵城区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小学。
  
    学校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5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25TB。学校设置有18个二级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初步构建起与地方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工与环境工程、现代制造与装备技术、现代农业与生物技术、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区域经济与社会管理、新农村教育与文化创意”等六大专业集群,现有在校学生20000余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教师9名,医务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2015年10月1日前能正式到岗工作。
  
    (三)教师(博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医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一览表》。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登陆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222.179.234.141/renscs/index.asp),在“下载专区”下面的“师资工作”中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然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cjsyrc@163.com,向我校人事处报名,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查。

  
    符合招聘医务人员岗位条件的人请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然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dxw72790120@163.com。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1.我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  应聘人员送由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
  
    2.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组织考核面试。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核面试
  
    1.教师岗位考核面试
  
    (1)考核
  
    采取用人部门与应聘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应聘人员做专题学术报告,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
  


    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医务工作人员的考核面试
  
    采用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分值100分
  
    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主编:吴在德 吴肇汉)。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主要测试各岗位专业操作基本技能(现场模拟诊治)。
  
    (3)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长江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和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十、优惠待遇

类别待遇

博士

住房

学校提供两年共20000元的租房补贴。如购买商品房,学校按服务年限及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若户口落户涪陵,在涪陵服务3年,且在涪陵区购买商品房,涪陵区政府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安家费

8-10万元

人才津贴

1100/

科研启动费

3—5万元

其他

每年可享受1次学术休假,学术休假可使用经费5000元专项经费。

注: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只享受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博士来校后基本服务期为8年。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222,18696907358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
  
    网址:http://www.yznu.cn/ 
  
    E-mail:cjsyrc@163.com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加盟长江师范学院,加盟西部大开发和重庆市高等教育事业!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序号

用人部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职称

其它

1

计算机工程学院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网络或嵌入式方向)

博士研究生

 

2

音乐学院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音乐与舞蹈学类(作曲技术理论)

博士研究生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应用数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统计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4

化学化工学院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化工工程、化学工艺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教师

专技10级及以上

1

材料加工工程

博士研究生

 

6

巴渝体育文化研究中心

科研人员

专技10级及以上

1

民族传统体育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能够承担一定的体育专业课程或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工作

7

无机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科研人员

专技10级及以上

1

物理化学及相关专业(材料电化学)

博士研究生

 

8

校医院

外科医师

专技12级及以上

1

外科学、临床医学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持有外科执业医师资格证


  
    2.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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