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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年应届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08-2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名,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到万盛经开区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万盛经开区万盛小学内)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报名完成后当场发放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测评和面试。
  
    2、专业测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与教学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实行量化计分,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29日(星期六),地点定为区教师进修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测评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用人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30日(星期天),地点定为区教师进修学校。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也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查询。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入个人档案。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翠玲   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 (023)48271663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情况

资格条件要求

岗位类别及等级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执业资格

1

教育局

万盛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12级及以上

幼儿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学前教育(学)

35周岁及以下

幼儿园教师及以上资格

2

教育局

中盛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12级及以上

幼儿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学前教育(学)

35周岁及以下

幼儿园教师及以上资格

3

教育局

新华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12级及以上

幼儿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学前教育(学)

35周岁及以下

幼儿园教师及以上资格

6

教育局

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全额事业

专技12级及以上

幼儿教育专业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学前教育(学)

35周岁及以下

幼儿园教师及以上资格

9

教育局

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全额事业

专技12级及以上

土木工程教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工程

35周岁及以下

 

合   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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