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专科层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区。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4系1个基础教育部。以职业教育为主、职业资格培训为辅,多次被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国家七部委评为全国先进办学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五)副高职称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六)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七)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八)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需与所报考岗位“招聘专业”和“学历(位)要求”两栏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下午17:3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2、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12月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自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采用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请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初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抽答。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工作态度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则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学院人事处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