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见附件1)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教师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2.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其中3月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其余材料在笔试结束后的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联系人:明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23-61968108
3.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4.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教师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1.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采用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试讲考核[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确定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
(1)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ctc.cq.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考核方式
其他岗位的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系统管理员、系统支持与开发员、审计干事、学费核算会计、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管理干事、基建干事、治安干事、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岗位笔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基础知识》及高校管理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若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