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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公路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重庆市公路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3月10日,报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二路148号市公路局602室。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理论知识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市公路局2017年公开选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公路局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经市交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决定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市公路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试用期合格);
  
  6.身体健康;
  
  7.具备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9.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考生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二路148号市公路局602室报名,咨询电话:8918679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重庆市公路局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公路局。报名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选聘单位将在现场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理论知识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选聘名额,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市交委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交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交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交委政务网站和重庆市公路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综合成绩、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办理转聘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交委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转聘手续,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重庆市公路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重庆市公路局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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