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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8:30至9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笔试时间为 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设A、E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除部分特殊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 9月22日8:30至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州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6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州招聘办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3.2016年9月2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27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审核人员或州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28日15:00前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建设路29号,将台营隧道往南环路方向出口向左转100米,州盐务局斜对面)七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至2016年9月1日在黔西南州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5.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及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5.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
  
  本次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 2016年10月29日,上午8:30-12:00
  
  笔试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分)
  
  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两个考试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二级分类(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见附件1)。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内容请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b.aspx?a=77156)查询。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同一职位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指报名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 +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由州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州招聘办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隐瞒个人工作信息,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州招聘办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办公示的各项招聘信息(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符合加分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都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1.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黔西南州招聘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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