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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诉讼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0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诉讼服务人员8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12日下午4:00,报名网址为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诉讼服务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诉讼服务人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诉讼服务人员共计8人。
  
  一、招聘名额
  
  1、书记员3名,其中男2名;
  
  2、诉讼服务人员5名,其中男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书记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诉讼服务人员: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1年1月以后出生含1991年1月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书记员:中文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60字、正确率95%以上;诉讼服务人员:善于沟通,语言表达流畅。
  
  5、应聘书记员的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6、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优良;
  
  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身高要求男165厘米以上、女155厘米以上;
  
  8、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12日下午4: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四、资格审核: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三楼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内容:
  
  派遣制书记员职位主要采取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中文录入测试占总成绩30%,笔试占总成绩30%、面试占总成绩40%。
  
  派遣制诉讼服务人员职位,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的标准和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网上打印准考证及中文录入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七、面试:书记员职位考生按照中文录入测试及笔试总成绩,诉讼服务人员职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按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
  
  八、体检: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十、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中文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132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0-1000元)+值班费(0-320元)。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特别提醒:
  
  有意报考书记员职位者,请在中文录入测试前加强中文录入速度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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