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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上半年招聘方案

 
【发布日期:2016-02-2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文理学院是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常德市。学院占地面积1791亩,现有在校学生近24000人,设有20个教学院(部)、1个独立学院,5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我校事业发展规划,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6年7月份前获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5.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31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7月10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逸夫楼608(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细的个人简历,并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岗位要求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岗位要求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所应聘学院(教学部)招聘邮箱(相关证书和材料邮件标题名称:“应聘岗位编号+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具体邮箱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的具体安排,请应聘人员关注公示信息。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有关待遇请登录学院校园网站人事处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736-7186625(院人事处刘老师)
  
  监督电话:0736-7186028(院监察处)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文理学院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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