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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0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湖南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18日,报名地点在湖南省科技厅人事处。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湖南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

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院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院(简称“创新院”)于2013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实行事业法人管理的非营利、开放型省级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兴产业、出成果、育人才、建机制”,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创新院既是落实省政府与国防科大签署的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的主要载体,也是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区一极”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工作需要,2016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和省科技厅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专业知识扎实,热爱科技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会计岗位:招聘1人,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年龄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会计师职称,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会计或审计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领导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17时止。
  
  2. 报名地点:湖南省科技厅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608)。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国外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正面近期一寸免冠照三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到湖南省科技厅人事处报名。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


  
  报名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请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湖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88988645(省创新院综合处)
  
  0731-88988846(省科技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988820(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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