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促进学校的建设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9号)等文件精神,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师大附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师大附校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举力创办、老牛基金会捐赠巨资支持建设的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为一体的高起点、高标准公办学校,是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姊妹学校,教育教学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直接指导,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师大附校地处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校园内,占地面积3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78个教学班,可容纳全日制在校生2000人,满足1200名学生寄宿。
师大附校建有先进的功能教室、完备的实验教学设施;建有体育馆、网球教学中心(为国内唯一一所兼有体育馆和网球馆的基础教育学校)、塑胶操场、篮排球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语言实验室、心理咨询中心等完善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餐厅、医务室、浴室、理发室和超市等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师大附校以创办“高、精、新、特”的优质基础教育学校为办学定位,以“为每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为育人理念,紧紧依托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丰厚教育资源,着力实施30人小班化教学、少儿起点国际特色拓展教育、“励志班”教育、寄宿制管理等先进育人模式,努力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的12年一贯制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乃至国家的基础教育示范基地。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师大附校2015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9人,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3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1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备注: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涉及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6。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6日至1997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师大附校官网(网址:http://syxx.imnu.edu.cn,下同),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人事招聘系统(见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 8月17日9:00—2015年8月21日18:00。
3.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应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包括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要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用户名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7)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师大附校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回答应聘人员咨询,咨询电话:0471—4392457。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开始之日起进行资格初审,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退还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其中:2015年8月21日报名的应聘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截至2015年8月22日18:00时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24日9:00—18: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聘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申请后,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方式及试卷语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统一在准考证上公布。
6.最低合格分数线
师大附校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7.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连同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信息将统一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提前3天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师大附校网自行打印)、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而取消应聘资格,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师大附校报请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8.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将通过师大附校网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六)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由考官在试讲(面试)后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应聘人员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用汉语试讲,按照抽签顺序,对试讲内容准备15分钟、试讲15分钟;行政、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蒙汉两种语言可自行选择,作答时只能用所选择的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对于行政、教辅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教学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的计算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出现并列,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组织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由师大附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在师大附校网站上公布。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师大附校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有招聘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参加考察或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该岗位拟聘人员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师大附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3.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7.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工作的协议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师大附校网上公布的临时性通知事项。
3.咨询电话:0471—4392457
4.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特此公告
附件1:岗位需求表
附件2:招聘系统
师大附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