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制)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18名(含2名蒙汉双语)聘用制书记员和2名网络管理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共20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8名(含蒙汉双语2名),网络管理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报考专业要求法学类、中文类,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受报考专业限制;网络管理岗位报考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类;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它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日8:00至3月4日17:00。
(二)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2日9:00至3月5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7日12:00在网上打印确认参加考试凭条,未打印确认凭条者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3月14日至18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至11:00。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网络管理人员笔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法律知识。
本次考试只提供汉文试卷。
(四)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生须持有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速录考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速录考试。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听打。蒙汉双语考生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单独组织蒙文速录考试。
(六)面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按照笔试和速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网络管理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蒙汉双语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语回答问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速录考试和面试各占一定比例计算总成绩。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按照笔试、速录考试和面试各占40%、40%、20%计算总成绩;网络管理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对考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培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培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经培训合格人员,与内蒙古高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
五、其它
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一年内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联系人:张艳辉、赵艳来
联系电话:6986608、698671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