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电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是本市主管核电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核电的规划编制、核电项目的协调管理、核电事业的培训交流和信息发布等公益职能。由于核电管理工作的需要,本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拟招聘岗位为核电产业规划编制与政策研究岗位1名。
二、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要求:
核电产业规划编制与政策研究岗位 1名
岗位描述:了解和熟悉核电产业发展的特点,从事核电产业政策、法规、规划的分析研究;编制核电产业发展规划及独立承担核电相关课题研究。
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核电产业法规、政策;具有规划编制或课题研究相关工作经验;能开展课题调研并撰写研究报告,有较强的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协助开展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经济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的硕士生可以另行考虑);中级以上职称;英语六级以上,能熟练应用英语进行阅读和会话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请报名者于2015年7月 8日—10日(周三-周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2张,到徐汇区武康路117号(甲)上海市核电办公室综合处办理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统一参加由市核电办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的考试活动。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经面试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前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
5、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64370654 传真:62121886
2、监督电话:23112745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