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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上海戏剧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招聘单位:上海戏剧学院

    2、招聘部门:舞蹈学院

    3、用工类型:事业编制

    4、工作地点: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发展基金会(虹桥路1647号)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人员的整体素质须符合用人单位的定位与战略发展要求;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名称及职数

    媒体宣传  1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负责上海国际舞蹈中心网站、微信微博等建设;

    (2)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形象的树立、品牌的宣传推广;

    (3)整合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各区域信息,为后期策划工作提供基础。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新闻、中文、广告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英文听说写能力佳;

    (3)熟练掌握Office、Photoshop

    (4)具备良好的新闻敏感度,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强的专题策划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理解、沟通能力,较强的洞察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6)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承压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此次招聘岗位由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代为招聘,报名采取书面或邮件报名方式,请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及东方文化人才网www.eastjob.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并将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pinhui@eastjob.cn,或将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长宁区番禺路396号3楼项目部”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报名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25日。本单位将结合报名人员的简历情况进行初选,按照1:5的比例,挑选出符合招聘公告相关岗位条件所示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且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报名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资格审查

    本单位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实习经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笔试通知另行发放。

    3、笔试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在“东方文化人才网www.eastjob.cn”上进行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5、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东方文化人才网www.eastjob.cn”、上海戏剧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填入《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报市人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一年期首次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2309090

    联系人: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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