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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上海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报名网址为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寄送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专业/方向

要求

招聘人数

学历

职称

年龄

其他

1

专业教师

民商法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2

专业教师

诉讼法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1

3

专业教师

法学、经济学或社会学复合专业

博士

 

35周岁以下

 

1

4

专业教师

国际经济法

博士

教授

45周岁以下

海外经历优先

1

5

专业教师

监狱学

博士

教授

50周岁以下

在国内具有影响力

1

6

专业教师

刑事侦查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优先

50周岁以下

副教授职称可硕士学历

1

7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副教授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8

专业教师

审计学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硕士

1

9

专业教师

金融工程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1

10

专业教师

广播电视学

硕士

 

30-40周岁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有3年以上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并在应聘时提交相关作品

1

11

专业教师

俄语

博士

不限

45周岁以下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有工作经历优先。

1

12

专业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博士

不限

35周岁以下

网络思政或网络安全意识或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方向,有出国经历,本科或硕士为法律专业的应届生优先。

1

13

教辅人员

财务会计

本科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有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1

14

教辅人员

学报编辑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法学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行政工作能力。

1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2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景老师收;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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