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报名网址为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寄送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序号 |
招聘岗位 |
专业/方向 |
要求 |
招聘人数 |
|||
学历 |
职称 |
年龄 |
其他 |
||||
1 |
专业教师 |
民商法 |
博士 |
教授 |
50周岁以下 |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
1 |
2 |
专业教师 |
诉讼法 |
博士 |
教授 |
50周岁以下 |
在国内法学界享有一定知名度,有海外学历者优先。 |
1 |
3 |
专业教师 |
法学、经济学或社会学复合专业 |
博士 |
|
35周岁以下 |
|
1 |
4 |
专业教师 |
国际经济法 |
博士 |
教授 |
45周岁以下 |
海外经历优先 |
1 |
5 |
专业教师 |
监狱学 |
博士 |
教授 |
50周岁以下 |
在国内具有影响力 |
1 |
6 |
专业教师 |
刑事侦查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优先 |
50周岁以下 |
副教授职称可硕士学历 |
1 |
7 |
专业教师 |
审计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
1 |
8 |
专业教师 |
审计学 |
博士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特别优秀者学历可放宽至硕士 |
1 |
9 |
专业教师 |
金融工程 |
博士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科研能力强、数理基础扎实、有实务经验优先 |
1 |
10 |
专业教师 |
广播电视学 |
硕士 |
|
30-40周岁 |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有3年以上摄影摄像工作经验,并在应聘时提交相关作品 |
1 |
11 |
专业教师 |
俄语 |
博士 |
不限 |
45周岁以下 |
品行良好,专业能力强,有工作经历优先。 |
1 |
12 |
专业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博士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网络思政或网络安全意识或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方向,有出国经历,本科或硕士为法律专业的应届生优先。 |
1 |
13 |
教辅人员 |
财务会计 |
本科及以上 |
|
4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有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
1 |
14 |
教辅人员 |
学报编辑 |
硕士及以上 |
|
35周岁以下 |
法学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及行政工作能力。 |
1 |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2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景老师收;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