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林业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林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林业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名,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信息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03869713@qq.com);
2.传真报名:将报名信息表传真至0831-5891599;
3.现场报名:将报名信息表打印送交宜宾市外南街41号三楼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5日—9月18日(报名开始时间为9月15日9:0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15年9月22日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2015年9月25日09:00—09:30到达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宜宾市林业局201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1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
四、专业考评
(一)考评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专业考评方式进行。考评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及应变能力和综合表现等占50分,动手操作能力测试占50分。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若考生的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
(二)考评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评主要范围
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事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表现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低于6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林业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31-8229410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宜宾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29244 许老师,080.31-5891599 徐老师
宜宾市林业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考评方式 | 约定事项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年龄 | 其他 | ||||
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 专业技术 | 林产品检验检测 | 1 |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林业工程 |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能适应野外抽样工作;2、能熟练使用气相、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检验检测设备 | 面试和专业考评 | 最低服务5年 |
宜宾市林业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