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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雷波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26个,招聘名额123名(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122名),其中: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岗位编码044)仅限退役大学生士兵、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未转正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一村一社)人员报考,具体岗位见附件《雷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23日。

    5、报考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⑴卫生类:雷波县卫生局5楼会议室;

    ⑵综合类: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高清照片3张;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雷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打印后由本人在承诺栏手写签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5)在编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一村一社)须提供合同及年度考核。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

    (六)联系方式

     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岗位调整、削减或取消,其中: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非护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名额增加到乡镇卫生院护士岗位,并按3:1的比例进行削减;其余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一)笔试科目

    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

    综合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10月21-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公共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60%+少数民族加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http://www.lbxrsj.gov.cn/)。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次日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申请查分)。

    (五)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以《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http://www.lbxrsj.gov.cn/)。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体检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查,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按时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才能申请调动。对违反《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bxrsj.gov.cn/)发布。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网站上查询或与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实行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1176

    监督电话: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0834-8822071

    附件:1、雷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雷波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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