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目前主要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接待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为更好履行我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项职能职责,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6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招聘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爱机关事务服务工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限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110号县委大院办公楼3楼)。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符合应聘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持现在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19日下午3:30—5: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集中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机关工作基本常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地点:县委党校。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1小时到面试考场报到,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4、成绩公布。2015年10月22日上午12:00前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布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排位情况。
四、体检。体检时间初定为2015年10月23日。根据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总名额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作常规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公布成绩时一并通知。
五、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对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举报电话: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817—8213633。
七、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与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的机关事务服务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纳入人事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及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八、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以本人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议定的标准及项目为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合同(协议)中的相关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九、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0817—8213633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