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含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各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我县在编在职(含试用期)的人员。
(7)与屏山县事业单位解除了聘用合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A号楼三楼A0305)。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月5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2、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招聘结果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四)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进行审查。
(1)报考者本人《报名信息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经过专业技能考核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考核成绩公布。参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加试按加试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其中,通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特别提示
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面(测)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31—5700223(屏山县人社局)
0831—5720085(屏山县卫计局)
0831—5722272(屏山县教体文广局)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 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屏山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中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