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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报名地点为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5日。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长宁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长宁县人力资源储备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

储备人力资源,派到相关单位工作

长宁县房产管理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长宁县安宁路二段51

负责全县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长宁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一段88

指导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等

长宁县园林管理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长宁镇淯江西路一段2

承担和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长宁县公证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16

负责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职称)资格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4.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报名第一日止(即2016年11月22日)。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7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5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县人社局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其中,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及发放笔试准考证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费50元/科。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所有岗位公共科目考《综合知识》;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护士岗位专业科目考《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类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医学基础知识》,除教师、卫生岗位外的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政策加分。其中,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及排名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除教育系统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其中,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长宁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报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参加笔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期间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长宁县人社局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招聘对象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2.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长宁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宜宾市人社局备案。
  
  通过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四、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623001,监督电话:0831-4622736
  
  附件: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
  
  3.报名信息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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