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4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本市游泳项目业务管理,研究制定本市游泳项目发展规划;
2.承担专业运动队管理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3.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和本市游泳项目的竞赛;
4.承担本市游泳场所的行业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会计3名;队医3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三)岗位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1、会计: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
(3)具有会计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4)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天津市户口;
(6)身体健康。
2、队医: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的临床经验;
(3)具有《医师资格证》;
(4)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www.tjtyj.gov.cn)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
应聘人员下载《2015年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后(报名表要求粘贴电子照片,照片大小20K左右),发送至电子邮箱:tjyyzp2015@163.com
(二)资格审查
按照所需岗位报名条件,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省市社会人员的,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工作经验证明;
7.报名表中所填写其他内容的证明材料。
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通知地点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会计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队医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为学科专业内容,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谈占40%,专业技能考核占60%。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可按实际参考人数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而产生的缺额,经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tjtyj.gov.cn)查询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采取查阅档案、与原单位领导座谈、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tjty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并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23352622
监督电话:23314216
附件: 1.2015年天津市体育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
2.2015年天津市体育局游泳运动员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