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求,确保我县财务工作的高效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财务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勤奋敬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所需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不限。
6、报名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从事财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3、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4、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
5、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阿衣古力 13579573660
杨海霞 13179866255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2月5日。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近期同底板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等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4、考生可登录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下载报名表、政审表(正反面打印)。
5、报名和考试费:95元,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专业类,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笔试语种为汉语。
3、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公示:公示期3天。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专业理论及实践为主要内容,面试语种为汉语,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示:公示期3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可进入体检人员不足招聘岗位数的,按实际人员确定。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
(六)实习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财政局统一安排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实习期满,由财政局统一进行考核。
(七)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委派制管理,由县财政局统一委派至用人单位从事财务工作,并与县财政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8年内不得调动工作。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621097(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08-4621423、18609086792(乌恰县监察局)
乌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