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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县顺溪镇招聘编外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顺溪镇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镇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群办1名,建设办1名、综治办1名、新田社区1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经面试考核后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与事业心。

    1、党群办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平阳县户籍;

    2、建设办、综治办、新田社区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平阳县户籍。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政审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基层工作组成的综合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五)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折算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经镇党委研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签订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顺溪镇党群办(3005室)报名,联系人:陈如意(13868862616),刘洪玉(13958956286)。联系电话58123053。

    七、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22日前。

    2、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顺溪镇委。


中共顺溪镇委   

顺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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