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精选体育、艺术项目,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体育、艺术2+1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简易可行,有利于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教育部开展此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改规划中关于“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初衷当然是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但是人们还是不由得担心:当本应作为个人自由爱好的体艺特长,以“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的文件方式,被教育部上升为硬性量化要求,并且授命各地教育部门制定标准实施“认定”,那么对学生来说,完全有可能异化为一种新增的学习负担。
因为按照一般的经验,教育部门所谓的“认定”,本质就是一种考试测验,而量化的体艺特长要求,则相当于考多少分才能拿毕业证。所以,“体育、艺术2+1项目”对学生的实际影响就是:需要应试的科目,新增了2项体育和1项艺术。与此同时,还会形成社会连锁反应:体艺培训班生意随之大火,家长们钱包压力随之大增。
倘若出现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背离教育部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初衷的。而要确保素质教育初衷的实现,就必须彻底抛弃应试教育的老一套——不以“必须掌握”的量化要求强迫学生,不以官方“认定”的应试方式限制学生,只以丰富多彩的音体美课程和配套齐全素质过硬的办学师资服务学生,只以选择自由且没有考试顾虑的纯粹兴趣爱好培养吸引学生。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既然是要实施素质教育,学生的体艺特长作为个人兴趣爱好足矣,为何偏偏必须教育部门以“认定”考核的传统方式来量化要求?在内容上,本是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形式上,却又照搬了应试教育的那一套——这无疑是“体育、艺术2+1项目”最大的矛盾之处所在。
倘若教育部门觉得不“认定”、不考核,就无从对学校体艺教育的开展实施有效监管,那么,就算要监管也应该是去监管学校,而不是监管学生。监管学校什么呢?监管它有没有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课程表上的这些科目有没有被其他考试科目实际占用;监管它的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是否齐备达标,这些课程是否空有其名毫无特色;甚至还可要求其在课程设置上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突出本地体艺特色;诸如此类。
一言以蔽之,既是实施素质教育,就不应该使用应试教育的落实办法和推广手段,量化体艺特长其实是应试教育“念歪经”;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必须极力避免新增学生课业负担,避免让本已抬头的教育实用主义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