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公示制度改革只能带来积极的连锁反应,却产生不了强大的牵引力,难以拉动促使干部都干实事的“大车”。这辆“大车”需要诸种制度合力,把政绩实事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关键条件,只是其中的一股坚定力量而已。
为官无政绩,没干过什么实事,想往上走,就无法令公众信服。只有工作做得响当当、过得硬,才不会招致群众的非议和指点。这是百姓心中干部提拔任用的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北京首次规定“京管干部”任前公示须有“任职经历”项,要明确回答“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后,尤其是最近三年,做过什么,有哪些政绩,办过哪些实事”,是与民意又靠近了一步。
把政绩和实事这份干部的“成绩单”公示出来,是一种晾晒,
目的是接受公众的目光打量,让不过硬的干部过不了关。同时,它又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导向与促进。无甚政绩与实事者,就不好意思登台现眼了,而虚构成绩的,则经不起打量。这就导引干部必须去办实事,干出成绩,因为政绩实事这一关过不了,跑官要官终究是难成气候的。
这就是公示制度的一个小小改革带来的正向反应。然而,这还只局限于公示领域,未能扩展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制度环节。由此,对此次改革迈出的这一小步,一则以担心,一则以期待。
担心的是,这一小步会不会也变成了形式,即把内容虚化了,把形式做足了。所谓“任职经历”,可以把政绩、实事写得具体细致,也可以宏观抽象地概括。后者即是某种意义上的障眼法,一个成绩,有多少人参与,就有多少人可以顶戴。到头来,只怕一些重大的政绩实事成了一个筐,要提拔谁就把谁往里装。因此,如何实事求是地鉴别干部在其中的贡献、作用,值得重视。
这种“任职经历”还有另一个令人担心的走向,就是把历任职务当成政绩、实事,这在外省已有先例。如果“任职经历”只
是公布详细的“历任职务经历”,公示又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即使“任职经历”中政绩实事的公示成色十足,这也仍然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后一道程序,未必有那么强大的制约力。从此前一般干部的公示情况看,除非此人口碑太差,能力水平太令公众意外,过这一关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依此常理推论,政绩实事不过硬却能够顺利过关者也会有不少。
从根本上说,政绩实事只有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杠杠”,成为考察干部至关重要的理由,才会对干部产生一种强有力的导向,真正促使干部把自己的时间精力都用在干实事上。这也正是我们所期待的。因为,只有干部真的都在干实事,才有百姓诉求得到回应,才有百姓利益得到实现,才有发展进步良好局面的加速形成,任前公示这种政绩实事才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
毕竟,如前所述,小小的公示制度改革只能带来积极的连锁反应,却产生不了强大的牵引力,难以拉动促使干部都干实事的“大车”。这辆“大车”需要诸种制度合力,把政绩实事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关键条件,只是其中的一股坚定力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