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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高温津贴不能总成“良心活”

 
【发布日期:2011-07-0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酷暑来临,“热浪”中的民生问题成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

    高温下多少人能拿到“清凉费”──汇思集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一项对长三角965家企业调查显示,有48.4%的企业认为,目前的高温补贴政策仅具有指导性,而非强制执行,因此企业可以不执行。(7月5日姑苏晚报)

    高温津贴有严格的领取条件,即“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可很多企业的高温津贴常常缺位。在一项“关于高温津贴的调查”中,有将近七成参与调查的网民表示“没有领过高温津贴”,近37%的网民表示“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这个调查结果,丝毫不让人感到意外,恰恰再次为高温津贴在许多企业年年成为“画饼”提供了一个例证。

    笔者触类旁通又想到,如今每年每个地方都会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方面也表示,对只增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公开曝光。然而有些企业不怕曝光――它们吃透了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而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没把“指导”当回事。屡见不鲜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最高化”就是佐证。当然,也有积极给员工涨工资的企业,那是老板有良心。

    仅具指导性的工资线都能变成“良心活”——能不能涨工资,能涨多少工资,全取决于老板良心的有无和多寡。以此类比,同样不具强制性的高温津贴,还会有别的结果吗?这些年,舆论一直呼吁高温津贴是权利不是福利。然而这个呼吁其实底气不足――没有法律保障,遑论权利福利?连劳动法专家也坦陈,有关高温津贴的《通知》仅仅是个通知,是政府部门和工会联合下发的文件,并非法律法规。企业可以理睬这个“通知”,也可以不睬这个“通知”。

    “高温保护”本身就缺少制度“保护伞”。如今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从1960年到2011年,且不说经济社会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就连全球气温也升高了不少,但为劳动者提供高温保障的法规却依然停留在半个世纪之前。为高温立法的呼声不断,但一个又一个夏天过去,空白依旧。

    有人问:今年的高温津贴还会是“画饼”吗?笔者想接着问:高温津贴变“画饼”的原因消除了吗?何时不再是“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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