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数据,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与2003年相比,7年间商业银行有偿服务产品增加338项,增长104%。协会称,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7月13日《新京报》)
银行“合规合理”的收费,可以用“多”来量化,但不能用“善”来定性。“合规”是符合谁的规定?“合理”是合乎谁的道理?银监会及银行业协会站在银行的利益之上,用有利于银行利益的“规理”来评判,难免“屁股指挥脑袋”,“脑袋命令嘴巴”。银行收费项目,很多时候遵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定律,让你在气愤中适应,在无奈中默认。
同样的“语调”,来自同样的垄断身份与地位。“合法合规”的高薪——几年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回应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时表示,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遇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合法的垄断,就会有合法垄断下的高收入。
“如果每项银行收费服务合规合理,并让消费者享受到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这样的收费服务就能增加消费者的净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就多多益善。”单纯从字面上理解,这句话貌似有理;如果从本质上审视,“合规合理”若只有银行及其监管机构说了算,只需要在“规理”上做手脚就万事大吉、大功告成,对“规理”进行“削足适履”,其实是削民利以适应银行收费。
中国银监会不久前透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间共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共计385.69亿元。
有律师称,“一边向银行收费,一边监管银行”,很可能就“成了商业银行收费合法性的辩护代理人”。抛出“合规合理的收费应多多益善”,就很像“辩护代理人”。
只有进行制度创新与体制改革,让监管机制和监管机构远离“部门利益”,心中只有公益才能实现严格监管、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