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舆论的热点都被几起事故给占据了。这样突然的议程,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公众的视线。在前一段大雨之后,各地气温持续回升,不少城市已经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在炎炎夏日,对那些为了生计,也为了理想的工人们来说,高温补贴应该是一个最值得说道的话题,只不过,这个常态的热点被非常态的议程覆盖了,实在有些无奈。
事故总要过去,人们的生活总会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因此,常态的热点就应该回归。但是,高温补贴这个“恒温”的话题,年年讲、年年议,但却不见有多大的改观,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在高温天气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几年,媒体持续呼吁,一些地方确实也有一定的改观,但总的来说,并不特别理想。在就业买方市场下,普通工人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缺少议价的能力,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就是可有可无的奢侈物。这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福利虽然在法律上有了规范,但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我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颁布的,这个“暂行”就这样暂行了50多年,根本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要说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其次,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农民工们,一般都从事着社会上急难险重的脏话苦活,栖身的多是私企、民企,这些企业都是老板说了算,当法律不具有刚性的时候,老板的意志就“坚强”起来,发不发,就只是他们的意愿了。可发可不发,有些老板就只是做做样子,甚至连样子都不愿意做,愿干就干,不愿干滚蛋,工人们又能奈何?再次,高温补贴虽然也算得上是工人们的基本权益,但因为缺少法律的刚性保护,这权益就显得飘浮。再加上这些企业没有有力的工会组织,没有组织维权,单靠个体的努力,自然力有不逮之处。高温补贴,就只能是象征性的“绿豆汤”、“风油精”了,甚至连这些象征性的东西都不具备。
现在,执行高温补贴比较好的,倒是国企、央企以及一些事业单位。有极端的例子说明,最需要补贴的环卫工人,一天只能享受六七毛钱,而吹着空调的银行等单位,则可轻松拿到五六百甚至近千元。这种高温费发放现象,形成了悖反,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异化。行政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发放得最好,钱来自于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在最艰苦环境中工作的纳税人,反而不能享受这一福利,可以说,这是当前社会最大的不公之一。因此,有必要对这样的不公正现象进行有力干预和纠偏。
如何纠偏?光靠舆论动员和呼吁,显然无济于事,终归还得依赖法律。当下,亟待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中的暂行拿掉,对这个执行了五十余年的有名无实的条例进行必要修订,将防暑降温的高温补贴,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强化,将这一串味、变形和异化了的发放现象进行纠正。有了法律的保护,工人们就有了维权的切实依据,甚至可以在工作合同中将高温补贴作为诉求目标,予以明晰,如此,才可以真正改观这一不正常的“该得的得不到,不该得的得到很多”的畸形高温补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