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以来,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5月26日,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6月6日,广东潮州一起讨薪事件,演变成打砸烧事件后又引爆了本地与外来务工者的对立冲突。6月11日晚,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发生聚众滋事事件,造成现场交通堵塞和场面混乱,现场多辆车辆被损坏。6月11日,天津市政府门前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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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增多,无疑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真分析这些社会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本身也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其主要特征有:一般由一些突发事件(如死亡)而引发;事件参加者大都与诱发的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主要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攻击的目标主要是公权机关和侵权者;如处理不当,会演变成祸及无辜的骚乱事件;它是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最直接的表现!
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知识界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首先,政府高层要集思广益,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 决策部门要狠抓分配公平,在政策上调整社会分配机制,社会公共服务向穷人倾斜,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层面上努力做到机会公平,拓宽底层群体特别是底层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和主流社会的渠道,特别要从政治上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的不公状况,让民众都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重塑中国梦。
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才、物脱离地方党政,独立出来,充分发挥的司法监督功能;各级法院全面转向实行法官负责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省市派出巡回法庭,加强监督,确保法律的切实执行和公正运作;进一步推广三审终审制,确保法律的公正;撤销省以下的地方政法委,从源头上消除司法腐败;彻底改革信访制度,中央和省、市信访接待部门撤销,县以下信访部门改为调解组织,切实认真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再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政治清明。改革县政,增进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和多样性,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权利的大门敞开;县级人大代表去行政化并部分职业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参政议政功能;乡镇改为县府派出机构,取消独立的行政机构,精简机构,裁汰冗员,促进行政的高效;村级组织在确保民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差异、文化差异、民族差异和宗教差异,实行管理多元化。实行政务员和公务员分离制度,基层政权改流归土,县行政首长实行差额选举。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监督手段,进一步监督官员的腐败行为,对官员要加大引导,增强各级官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情感纽带关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部门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最后,政府要集思广益,借鉴历史经验,吸取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发育社会组织,工会等组织要增强为成员的维权意识,建立农会、行业协会等利益组织,发展社会公益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公民正常的罢工、示威和静坐的行为。确保宗教信仰自由,对民间宗教组织进行承认管理,认可鼓励宗教中的真善美等行为。保障新闻自由,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公民不因言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