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解析“两难”局面:
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人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就业政策“领航”: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 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自主创业“启航”:
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职业培训“助航”:
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公共服务“护航”:
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