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公开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根本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
一、政务公开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但纵观当前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在充分肯定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必须正视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障碍大。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遗毒未清,
部分公务员热衷于“暗箱操作”,不愿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流于形式。表现在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
二、政务公开难原因
1.部分单位和领导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
2.特权思想严重,不愿公开。
3.存在腐败行为,不能公开。
4.信息公开监督缺乏力度。
5.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完善。
三、完善政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1.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促进政府观念的转变。
要敢于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实公开。坚决摒弃封建官本位意识,克服封建思想,杜绝“暗箱操作”,树立服务理念。保证媒体及时准确获得信息。坚决杜绝以往政府官员因害怕而隐瞒事件真相的做法,客观真实地公开相关事件真相。
2.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
打破过去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打破过去政府信息公开的自上而下的逐级下传模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化模式,提高政府内外沟通的效率。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全过程信息,特别是行政决策信息需要及时予以公开,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
3.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民众政府信息请求权。积极建设电子政府,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公众有关政府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4.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完整的社会监督机制将是加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强大力量支持。首先要赋予第三方机构更大的权力,加强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处理的监督力度。其次要鼓励政府在处理政府信息时采取听证、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
5.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
政府带头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社会舆论要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依法行使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此外,应通过有关监督法律规范的制定,提高新闻监督的法律效力,保证新闻媒介对政府信息的报道权以及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评论权。
6.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培养,转变政府职能。
公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形象也直接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为此,首先要转变执政理念,树立正确的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实现由“官本位”思想、“权本位”思想向“民本位”思想转变。其次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府公务人员民主施政、阳光行政的执政理念。
四、经典论述
“以人为本”是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核心理念。
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加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