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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醉驾将开除公职、党籍”的积极信号

 
【发布日期:2011-09-0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飙车将被罚款两千元甚至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9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针对公务人员的醉驾行为,除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制定条例明确相关职务处罚,堵绝公务人员醉酒驾车行为可谓用心良苦。

    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名青少年死亡;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进酒后驾车连撞6人;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车连撞11人;等等。在血的教训面前,我们不难看出,因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一贯养成的唯我独大的权力思想,比起驾私车的民间人员,有些公职人员更容易出现醉酒驾驶甚至飙车行为。因此,广东省的加重处罚方式,可谓“对症下药”,是有利于杜绝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

    除此之外,这一规定至少还传递出两大积极信号:一是改变人们“刑不上大夫”的普遍认知。对公职人员毫不手软,甚至从严从重处罚,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这一认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二是传递出从严治权、依法行政的积极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显然也不能例外。这无疑是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严格约束权力意志的体现。

    当然,规定要从纸面上落到实处,避免人情执法、权力干涉执法等,显然还有待于广东省相关执法部门更刚性的执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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