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代背景
“十一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社会各界真情关爱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鲜明确立起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战略,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初步搭建起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制度框架,在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前进道路上迈出了重大而坚实的步伐。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功实践,成为展示我国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成为发展中国家残疾人事业的成功范例。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庞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扶助的群体,残疾人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作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中之难”;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是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只有进一步加大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才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此,201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并召开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予以强调贯彻。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主要内容
1.“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
3.“十二五”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4.“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5.“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6.“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原因
我国是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残疾人数量多、困难程度大,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残疾人工作又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必须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途径
1.把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为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放在各项任务的首位,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制度安排,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发展思路,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保障与服务。
3.加强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实施残疾人预防的工作措施。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4.形成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放在重要的位置,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等提出要求。
5.明确政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制定主要约束性指标评价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五、重要表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系统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支持残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残联要秉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把温暖、快乐和方便送到残疾人心中。